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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11〕21号
2011-07-05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769521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文日期: 2011年03月21日
标 题: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
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11〕21号发布日期: 2011年07月05日

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11〕21号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;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;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、稽查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(财税〔2011〕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海关

财政厅

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

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

二○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

文件下载:

2011-7-5桂财税〔2011〕21号转发 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~1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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